官员打猎再夺命,新华社:哪来的枪?还有多少

时间:2015-04-14

11月9日,湖南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发生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打猎致人死亡案,57岁村民罗运英身中两枪身亡。当天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向衡东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投案自首。16日,参与打猎的10人身份曝光。


      11月26日,福建武平县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武平县城厢镇党委副书记修某开与另一人上山打猎时,误将村民当成野猪击中致死。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今日(11月30日),新华时评发表评论文章《整治“猎枪上的腐败”不能再拖 》,文章指出,猎枪下夺走的两条人命警示,整治“猎枪上的腐败”刻不容缓;对于“猎枪上的腐败”,必须严惩不贷。同时,要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彻底堵住枪支、弹药管理漏洞,从源头杜绝官员“猎枪上的腐败”。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检察、海关等系统的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方可配备公务用枪。
     

      “新华时评”11月14日发问,湖南误杀民众的狩猎官员被曝光了,但在各地山林间,还有多少枪支弹药在仰仗着权力的护卫,用于满足官员们的“野好”?不到一个月,官员的“野好”竟再次夺命,福建武平又发生了乡镇干部“误将人当成野猪击中致死”事件。


      媒体对“猎枪上的腐败”紧跟监督,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可官员非法狩猎导致的“误杀”惨剧还是又发生了。这说明还有一些心存侥幸的干部,觉得偷偷弄把猎枪放松一下,只要没被人发现就没事。同时,也证明相关部门仍未足够重视“猎枪上的腐败”,将“误杀”视作偶发事件,未出重拳整治。


      类似事件发生后,舆论普遍聚焦:为何这些干部会有猎枪?还有多少猎枪被干部非法持有?为何“误杀”事件不止一次发生,类似事故能不能彻底被遏制?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正面回应。


      我国法律对枪支的管理十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检察、海关等系统的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方可配备公务用枪。除此之外,法律对于民用枪支的管理也做了明文限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依据上述法律,不论是湖南衡阳案、福建武平案,还是此前的新疆塔城官员误杀瓜农案,涉案官员持有枪支都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其背后折射出对官员持枪问题的监管漏洞,值得警惕。


      近期猎枪下夺走的两条人命警示,整治“猎枪上的腐败”刻不容缓;对于“猎枪上的腐败”,必须严惩不贷。同时,要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彻底堵住枪支、弹药管理漏洞,从源头杜绝官员“猎枪上的腐败”。